委托書公證
委托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jù)委托人的申請,證明委托人授予受托人代理權行為的真實合法的活動。
辦理委托書公證需要的基本材料:
1、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
2、委托人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當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
3、委托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夫妻雙方的1、2項材料、結婚證,夫妻雙方都來。未再婚的,提供離婚的材料、委托書中涉及的財產(chǎn)取得時的婚姻狀況底檔及財產(chǎn)分割協(xié)議)
4、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委托書。
6、與委托內容相關的證明材料。
7、公證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委托書參考格式:
委 托 書
委托人:XX,性別,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現(xiàn)住甘肅省蘭州市XX區(qū)XX路X號XX層XX室。
委托人:XX,性別,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現(xiàn)住甘肅省蘭州市XX區(qū)XX路X號XX層XX室。
受托人:XX,性別,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現(xiàn)住XX省XX市XX區(qū)XX路X號XX層XX室。
委托人XX、XX系夫妻關系,我們擁有位于XX房產(chǎn)一套(房屋所有權證號XX),該房產(chǎn)是我們夫妻的共有財產(chǎn),現(xiàn)我們準備出售上述房屋,因我們事務繁忙,不能親自辦理過戶手續(xù),特全權委托受托人XX為我們的合法代理人,辦理如下事宜:
1、
2、
3、……
4、代表我們辦理與出售上述房屋的相關的其他一切事宜。
受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宜時所簽署的文件及提供的材料等我均予承認,為此所發(fā)生的費用及產(chǎn)生法律后果均由我承擔。
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上述事宜辦結為止(或“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書公證特別提示:
1、委托公證委托人本人親自辦理,他人不能代替。如果委托內容是處分財產(chǎn)的且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必須由夫妻雙方共同到場共同委托,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明。
2、辦理委托公證前,委托人要咨詢委托書使用機構,了解對委托書的具體委托事項,有無特殊要求等。
3、委托書內容要合法。
4、委托事項應該具體、明確。
5、關于轉委托權。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載明受托人有無轉委托權。如果不記載,視為無轉委托權。無轉委托權表示代理事項只能由代理人自己完成,有轉委托權表示代理人還可以就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辦理,第三人在代理權限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委托人承擔民事責任。
6、委托代理是單方授權行為,基于信任關系產(chǎn)生,委托人可以單方撤銷委托。但撤銷委托的行為應及時通知代理行為所涉及的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持公證委托書的代理人有代理權,委托即使已經(jīng)撤銷,委托人仍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例如委托人委托中介辦理出售房產(chǎn),已經(jīng)進行了公證,后來委托人不信任中介,聲明撤銷此委托。但如果房屋管理部門沒有見到該撤銷聲明,而憑原來的公證書信任中介確實有代理權,那么出售房屋的法律后果還由委托人承擔。)
7、委托書公證不得日后增加副本,請在辦理當日確定好所需公證書份數(shù)。









